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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家“普遍和谐”观念的现代意义

1999-05-21 来源:光明日报 魏俊章 我有话说

“自然的和谐”、“人和自然的和谐”、“人自我身心内外的和谐”所构成的“普遍和谐”观念,是儒家的重要思想。

儒家把自然(称为“天”或“天地”)看成是一和谐的整体。孔子说:“天何言哉,四时行焉,百物生焉,天何言哉!”天地的运行是自然而然的。孔子还认为,“天”是无私地覆盖着万物,“地”是无私地承载着万物。这都说明孔子对“自然和谐”的看法。儒家经典《周易》认为,在阴阳变化中体现了宇宙运行的规律,“自然”的运行是在“元”(自然界万物的起始)、“亨”(万物的生长),“利”(万物的成熟)。“贞”(万物的完成)循环往复中进行着。它表现了自然界万物生长的和谐和统一。

关于“人与自然的和谐”,儒家认为,“人”与“自然”(天)是一和谐的整体,此和谐整体永远在生息变化中,即它是一刚健的大流行,人应体现“天”的这一特点而自强不息。所以,《易传》中说:“天行健,君子以自强不息”。这个思想的基础正是儒家“天人合一”的思想。所谓“天”是指“天道”(自然规律),“人”是指“人道”即人和人类社会的道理。要实现“天人合一”得靠人自身的努力。孔子说:“人能弘道,非道弘人。”人的努力可以使“天道”发扬光大,而“天道”并不能使人高尚完美。“天道”要由“人道”来体现,圣人的作用就是要使“人道”完完全全地体现“天道”,以实现“天人合一”。这种主张“天人合一”,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的观念,是基于不把人看成与自然对立,而是把人看作是和谐的自然中的一部分。因此,“人”和“天”应该是一和谐的统一体。

“人与人的和谐”是“人”与人类社会应该体现“天道”的要求。由于人性本善,而人之善性来源于“天”之“至善”,如果人能充分发挥其善性,而使之实践于社会,那么就可以把“天道”的要求实现于社会,使社会成为一理性的和谐社会。儒家经典《大学》中认为,“修身”、“齐家”、“治国”、“平天下”,这就是说,如果每个人都把道德修养好了,那么天下就可以太平。对建立在道德修养基础上的和谐社会,儒家称之为“大同”社会。在《礼记·礼运》中对“大同”社会有一描述: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,选贤与能,讲信修睦。故人不独亲其亲,不独子其子。使老有所终,壮有所用,幼有所长,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,男有分,女有归。货恶其弃于地也,不必藏于己;力恶其不出于身也,不必为己。是故谋闭而不兴,盗窃乱贼而不作,故外户而不闭,是谓大同”。这就是儒家追求的理想的和谐社会。

儒家所追求的理想的“大同”社会,当然包含着许多空想成分,而且把理想的和谐社会完全建立在道德修养的基础上也是片面的,但是从儒家追求建立一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理想社会这一点来说,不能说是没有意义的。

今日中国社会正在从传统走向现代。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种种问题。例如,“环境污染”、“人口爆炸”等。有些问题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,是我们不得不进行认真反思的时候了。因此,对儒家所追求的“普遍和谐”加以研究有着现实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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